鹤山区,隶属于河南省鹤壁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因“古有双鹤栖于南山峭壁,其山曰鹤山”而得名。东与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安阳市马投涧乡交界,西与林州市、安阳县相邻,南与山城区鹿楼乡相连,北与安阳市龙安区、安阳县接壤,东西长约17.6公里,南北宽约15.8公里,总面积159平方公里,总人口13.1万(2013)。1957年,国家依托煤炭资源开发建设鹤壁,在鹤山区设市建制,辖区鹤壁集、中山曾先后为市委、市政府驻地。鹤山区的前身为鹤山煤矿人民公社。1961年12月18日,鹤壁市人民委员会将鹤山煤矿人民公社划分为鹤山区公所和陈家庄人民公社,至此设置鹤山区。建区时,鹤山区辖中山路街道和鹤壁街道、5个农业大队、15个居民委员会,属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1963年6月,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市区面积扩大,为满足城市蔬菜供应,便于领导和管理,市委、市人委将近郊18个农业生产大队、29个自然村划归鹤山区管理;
鹤山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
1、借钱不还,这是民事行为,不是刑事案件,一般不会坐牢。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胜诉后,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对方有能力还钱,却仍不还钱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会坐牢。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6、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